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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語文中心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甄選公告

說明

因應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學之業務發展,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數名,試用期(季)表現優良者未來可轉為國際處語文中心正式華語教師。

資格

(一)能用標準中文聽說讀寫
(二)大學畢業(含)以上,具外語能力
(三)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者
(2) 國內、外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四)相關修業及教學(具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依序考慮):
1. 具 300 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
2.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 180 小時以上者
3. 修畢華語文相關課程 12 學分以上者
4.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甄選資料
(一)中文履歷表與手寫自傳 600 字(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三)教育部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華語相關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教學年資或時數證明影本(需出示證明)
(四)錄製自傳之錄音檔,錄音內容需包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感想等,檔案大小限 10MB 以內,檔案格式為 mp3
(五)其它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甄選與儲備流程
(一)繳交資料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本中心將安排試教及口試。試教前需繳交指定主題之教案
(二)通過試教及口試者,將納入本中心「儲備教師」群,優先安排一對一或短期課程或其它適合任教之課程
(三)培訓或任教期間,須配合本中心行政,並不定期接受本中心教學評量
(四)若本中心學季班開課期間有教師需求,將依培訓期間、一對一課程或短期班授課之教學評估,擇優納入學季班師資群

 

※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華語教師之聘期、授課待遇、休假、義務、考核獎勵、勞健保以及終止解聘依據本校「華語文教師聘任暨培訓作業要點」及「華語教師聘約」施行

收件方式

請將上述繳交資料E-mail至ncuelcch@gmail.com 主旨請註明「應徵國際處語文中心華語教師-OOO」

 

聯繫方式

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663
E-mail:ncuelcch@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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