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對於曾來台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及持特定國家護照者
(請參閱「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我駐外館處得不受理以研習中文為由申請簽證。
持有中國、香港、澳門之護照申請者不得以研習中文為由申請簽證。
2. 18歲以上、具高中以上或其他同等學歷之外籍人士。
申請流程
步驟一- 確認入學季別及準備資料
確認課程資訊→ 決定入學季別→ 準備資料
▲需要申請研習中文簽證者的準備資料:
1. 照片電子檔(僅限Jpg格式,檔案大小為1MB,照片建議尺寸:4x6英吋或600x900dpi)
2. 最高學歷影本(僅接受合格譯者翻譯的中文或英文版本)
如果你要在台灣升學,建議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先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認證。
3. 至少需25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幣值金額,且為三個月內申請的證明,證明文件需為英文且註明幣別資訊)。
(若使用親友之銀行存款證明,則需另外繳交財力資助證明、財力資助證明之保證人的護照。 欲申請華語文獎學金者,請上傳華語文獎學金申請表,若未申請到華語文獎學金者,請務必上傳3個月內銀行開立的財力證明。受獎者仍需事前準備學費、註冊費、書費及前兩個月的生活所需費用。))
4. 護照影本(建議護照有效期限須能涵蓋您預計就讀中文的期間,至少6個月內。)
*越南籍赴台研習中文申請簽證須知
持有中國、香港、澳門之護照申請者不得以研習中文為由申請簽證。
*根據政府規定,持有中文研習簽證之外國人,每週必須上15小時的華語課,且第一年不得工作。
▲不需要申請研習中文簽證者的準備資料
步驟二- 報名
點選「立刻報名」,上傳步驟一載明之資料。
步驟三- 審核
報名資料約需14天處理審核,若未通過審核,則依中心要求於五個工作天內補件,否則本中心有權拒發入學通知書。如果有困難請跟我們聯繫。
一旦通過審核,中心將入學通知書E-mail給您確認,目前入學許可以電子檔為主,若駐外辦事處要求紙本入學許可,語文中心將寄紙本入學許可到您所填的地址
*本中心有權要求申請者補件其餘未列表於網頁上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明、要求先繳費等等, 亦有權利拒發入學通知書。
*若需延後就讀,可向本中心申請延遲入學許可書。
步驟四- 申請簽證
登入簽證申請表系統填寫資訊,
憑入學通知書至最近的駐外館處、辦事處申請簽證。
*依照外交部說明,簽證之准許或拒發係國家主權行為,故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絕透露拒發簽證之原因。
得到中文研習簽證,中文研習簽證為停留簽證,停留時間為60到90天,可以在台灣延長。
*請參考外交部網站了解更多中文研習簽證的資訊。
簽證範本如下圖:


1. 中文研習簽證為停留簽證。若為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者,且簽證類別有可能為居留簽證,持有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台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cates )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2. 請於入境限期前到達臺灣
3. 中文研習簽證的停留期限通常為60天或90天,居留簽證則不加停留期限
4. 入境次數(ENTRIES):分為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
5. 簽證號碼
6. 註記為FR-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
步驟五- 填寫就讀確認表
取得簽證後,請務必Email告知,中心將通知您到報名系統上傳簽證並填寫就學確認表單。
請在就學確認表單中上傳簽證。接機服務、住宿確認、寢具購買等等資訊皆可在就學確認表單中勾選。
步驟六- 報到
在註冊日報到。
*請與本中心確認抵台之班機,請勿未告知自行來台。若因提前來台,導致無法在簽證有效期限內完成課程,學生要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常見問題
有關簽證之常見問題,可參考這裡。
簽證資訊僅供參考,亦可諮詢鄰近的駐外館處、辦事處,或是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供的資訊。 出發前請務必先瞭解相關簽證規定。
亦可參考移民署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或撥打外國人免費服務專線 0800-024-111(多國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