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NCUE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wards

本校獎勵外國學生實施要點

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新生:依據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提出申請就讀本校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外國學生(不含交換學生及選讀生)。 
(二)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具有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符合「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行為表現無不良紀錄,每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之規定。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新生:申請入學時一併提出申請。申請者應於填具本校入學申請表時勾選欲申請入學獎勵。 
(二)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採逐年申請並審核。每年7月31日前檢具前一學年成績單、指導教授(或導師、系所主管)推薦函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等送至所屬系所彙整後,提交教務處。 

 

獎勵方式

(一)新生(含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第一年免學雜費,並免費提供學生宿舍。 
(二)以教育部菁英來台專案計畫(ESIT)獲准入學者,獎勵內容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提供外國學生入學獎勵之優惠。 
(三)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第二年免學雜費,並免費提供學生宿舍;第三年免學雜費基數,並免費提供學生宿舍。 
(四)獲本獎項者,不得重覆請領本校相關獎勵金。 

 

獎勵年限

(一)學士班獎勵新生入學第1年。 
(二)碩士班獎勵至多以2年為原則(含新生入學第1年)。 
(三)博士班獎勵至多以3年為原則(含新生入學第1年)。 
惟遇特殊情況得延長,由院系所依優良事蹟或其他良好表現自行簽核辦理。 

 

審核程序

由教務處提交名單,送請本校「學生入學獎勵金審查小組」審議,並將複審結果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相關費用減免事宜。

 

其他資訊

可參考外國學生入學獎勵金實施要點

 

以上若更動,請以本校國際處網站為主。